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在哥本哈根大学发表施政演讲(全文) 丹麦王国向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授予崇高勋章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和夫人开始对丹麦王国进行国事访问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会见列支敦士登公国首相布丽吉特·哈斯 第十六届国会第二次会议:实现2027年增长突破口 以实施结果为衡量标准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主持仪式 欢迎列支敦士登公国首相布丽吉特·哈斯访越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设宴欢迎瑞士联邦主席居伊·帕姆兰 越南政府总理黎明兴会见瑞士联邦主席居伊·帕姆兰 越南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夫人吴芳璃与瑞士联邦主席夫人造访河内药科大学 越南举行隆重仪式 欢迎瑞士联邦主席及夫人对越南进行正式访问 苏林总书记、国家主席:衡量法律成效的标准是便利社会、降低成本

越南始终善意地遵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据越通社报道, “越南一贯明确的立场是,海上争端应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尊重外交和法律程序,不使用或以武力相威胁,并遵循国际法,尤其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越南始终支持依据《公约》规定,通过《公约》所设机制解决有关《公约》解释和适用的争端。”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

7月12日,在回答记者关于越南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就菲律宾与中国东海仲裁案作出裁决十周年有何评论的提问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如是表述。

越南重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关于海洋权利和海域权益范围的唯一、全面、完整的国际法律依据。

作为东海沿岸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积极缔约国,越南始终本着善意地遵守《公约》,并要求所有有关各方全面履行《公约》规定的法律义务,包括在确定海洋主张和行使海洋权利时,尊重其他国家依据《公约》享有的合法权利,加强合作,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以及以国际法为基础的东海秩序作出积极、务实的贡献。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