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在回答记者关于越南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仲裁庭就菲律宾与中国东海仲裁案作出裁决十周年有何评论的提问时,越南外交部发言人范秋姮如是表述。
越南重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关于海洋权利和海域权益范围的唯一、全面、完整的国际法律依据。
作为东海沿岸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积极缔约国,越南始终本着善意地遵守《公约》,并要求所有有关各方全面履行《公约》规定的法律义务,包括在确定海洋主张和行使海洋权利时,尊重其他国家依据《公约》享有的合法权利,加强合作,为维护东海和平、稳定、安全、航行与飞越自由以及以国际法为基础的东海秩序作出积极、务实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