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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自願投保者10%至30%社保費

市人委會最近就市財政預算輔助勞動者自願投保一事頒佈指引實行流程。據此,對屬於第一、二組貧戶的自願投保者,其繳自願社保費額為每月收入的22%,因此社保費將獲得財政預算輔助其中的30%;第三a 組貧戶和邊緣貧困戶各獲得25%輔助;第三b組貧戶和其他按照政府總理規定的農村區域貧戶對象各獲得財政預算輔助10%。
輔助自願投保者10%至30%社保費
輔助時間視每個人的自願投保實際時間而定,但不可超過10年(120個月)。對屬於貧戶、超過邊緣貧困戶標準的邊緣貧困戶者,從獲地方職能機關確實後開始,將獲得輔助12個月自願投保。

為了能夠享有該政策的輔助,自願投保者須與坊、鄉、市人委會聯繫,以獲得簽發由當地管理的邊緣貧困戶、超過邊緣貧困戶標準成員的確實書(1.14-GXN表格);在郡、縣社保機關或社保代理直接提交卷宗和繳納自己應繳的社保款項。該政策已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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