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具体是,市人民议会同意合并巴地-头顿省、平阳省和胡志明市,定名为胡志明市,政治行政中心设于胡志明市黎圣宗街86号。
根据已通过的省一级行政单位重组提案,新胡志明市在合并胡志明市、平阳省、巴地-头顿省三个省级行政单位,在同时开展省级行政单位重组和基层行政单位重组两项任务的基础上成为中央直辖市;确保重组后的胡志明市是中央直辖市,根据《宪法》(修正案)和《地方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有效实施两级政府模式;发挥三省市在土地面积、人口规模、经济增长效益等方面的潜力和优势,力争在未来期间成为南部东区乃至全国新的增长极。
新胡志明市自然面积6772.59平方米,人口1370万6632人。
关于胡志明市乡一级行政单位重组,提案明确指出:重组前,该市有273个乡级行政单位(包括210个坊、58个乡和5个镇)。重组后,胡志明市有102个乡级行政单位(78个坊、24个乡),占37.36%,减少171个乡级行政单位(132个坊、34个乡、5个镇),占62.64%,
值得注意的是,在新的乡级行政单位中,有若干坊以胡志明市具有特别历史文化印记的地方来命名,如西贡坊(包括第一郡滨艺坊、一部分德河坊、阮太平坊);堤岸坊(包括第五郡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坊);嘉定坊(包括平盛郡第一、二、七、十七坊)等。此外,若干郡县和守德市的名称也得以保留为新的坊命名,如守德、富润、芽皮、平政、平盛、平新、新平、芹耶等。
此次会议上,市人民议会也通过在合并市建设厅和市交通公政厅的基础上,成立胡志明市建设厅;将市资源与环境厅更名为市农业与环境厅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