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與農村發展部要求地方政府、獸醫機關密切檢查各屠宰場,特別是座落在居民區的各小屠宰點,嚴禁販賣、屠宰病死動物,採用加工食品或亂丟動物屍體;整頓各交通樞紐站的檢疫和動物載運工作等。若發生上述違規事件,將追究地方領導的責任。農業與農村發展部建議公安部指導各省市公安廳同獸醫、市場管理幹部力量配合,進行鬥爭摧毀各個不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的屠宰場和食品經營單位。
農業與農村發展部上述《指示》公佈了14家屠宰死豬、食品加工來源不詳;屠宰前給家畜注射鎮靜劑、注水等不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的企業和屠宰場名冊。農業與農村發展部的www.omard.gov.vn網頁已將上述單位名字公諸於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