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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貿可用人民幣支付

〔本報消息〕國家銀行總行長日前簽署頒行有關越、中邊貿活動外幣管理的第19號《通知》。據此,在越、中邊界進行貿易活動的商人與居民在支付商品和服務時可以自由兌換外幣,越盾或人民幣均可。支付方式包括通過銀行以越盾或人民幣結算。
國家銀行第19號《通知》:在越、中邊界進行貿易活動的商人與居民在支付商品和服務時可以自由兌換外幣,越盾或人民幣均可。(示意圖源:CNB)
國家銀行第19號《通知》:在越、中邊界進行貿易活動的商人與居民在支付商品和服務時可以自由兌換外幣,越盾或人民幣均可。(示意圖源:CNB)
上述《通知》具體規定人民幣、越盾賬戶的使用活動,同時規定其他若干外幣活動,如委託以人民幣結算、人民幣和越盾的進出口活動,以及規定國家銀行邊界各省的分行責任,銀行及個人、企業家和組織獲批准。上述《通知》從今年10月12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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