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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卡期滿仍獲治療至出院

面對病人因醫保卡過期而被終止提供醫治,影響到醫保參加者權益的反映,越南社保機關表示,最近已發文要求各醫療單位確保正接受治療,但醫保卡期滿的醫保參加者的權利。具體是,對於正住院接受治療,但醫保卡於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場合,社保機關須有責任與診治病單位配合核查、立下名單和檢查、確定病人未有從2018年1日1日起生效的醫保卡的原因。
(示意圖源:互聯網)
(示意圖源:互聯網)
對於因為立名單以建議簽發醫保卡的工作緩慢(除編號為HC、DN的對象之外)的場合,暫時仍繼續提供醫保制度直至其治療時間結束。對於機關、單位、家庭戶已繳納醫保費,但未接到醫保卡,而社保機關已向病人或病人家屬發出寫有舊醫保卡編號的收據和結果退還預約單,或醫保費收據,均可暫時使用以代替醫保卡。

越南社保機關建議各省社保機關指導旗下各有關單位和縣級社保機關配合    開展,及時簽發醫保卡和交給醫保參加者,確保從年初就有醫保卡以獲保障診治病權利。遇到任何羈絆或疑問,可撥打1900969668熱線電話讓社保機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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