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稅務總局副總局長鄧玉明最近就有關第126號《議定》舉行新聞發佈會,回答記者對商業股份銀行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個人賬戶的名稱、賬號與稅號的提問時肯定,當前,稅務機關尚未要求提供所有納稅人的個人賬號資訊。對於實際管理,稅務機關僅與銀行配合以管理來自電子商務和多個收入來源的個人。一旦發現個人和組織的稅務出現問題,稅務機關將要求銀行提供納稅人的所有交易和餘額。
稅務總局表示,明(4)日,該總局將與國家銀行舉行會議以明確上述規定。有可能當前銀行將向稅務機關提供擁有兩個收入來源以上的納稅人,即自行結算所得稅者的賬戶名稱、賬號。至於數據儲存和資訊保密等是會上雙方將進行討論以達成共識的內容,而具體內容將獲財政部於未來期間頒行指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