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交通時須攜帶
“民事責任保險”
“民事責任保險”
按財政部於2016年頒行第22號《通知》規定,在越南參加交通時,車主務必參加民事責任強制保險。據2019年第100號《議定》規定,不攜帶或沒有合法民事責任保險證書的駕駛者將被罰款10萬至20萬元。
最近,購買摩托車強制保險的人數大增。
民事責任保險是車主釀成交通事故時,由保險公司代替他向被撞者作出賠償損失(當然,享有賠償款項者務必所屬賠償的場合)。民事責任保險不直接給車主賠償。摩托車保險可分為4種:民事責任保險、車子物質保險、全車盜搶保險、車上人事故保險。參加交通時,務必攜帶民事責任保險,否則將被處罰。然而,民事責任保險不會給車主賠償。除了參加民事責任強制保險之外,車主想獲得自己性命和車子的賠償須購買餘下保險。值得一提的是,許多車主已經購買民事責任保險,但發生交通事故時,車主不懂會向保險公司索賠,不要求保險公司對被撞者作出賠償。因此,出售保險方無形中獲得巨大利益。這是購買民事責任保險者須注意的,以免發生交通事故時自己受損失。
1萬元的保險合法嗎?
這種保險證在街上到處都有賣,因其售價低廉僅有1萬元。此保險是自願保險,負責給後座者(坐在駕駛者後邊的人)賠償。一起交通事故的最高賠償金約1000萬元。此保險完全合法,但因為保險費太低,所以賠償金也不多。此保險是自願保險,沒有強制參加◆
沒有強制保險證書可會受罰?
市一位交警隊領導告知,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是摩托車車主參加交通時務必攜帶的證件之一。他 強調:“居民須詳細瞭解保險名稱以免買錯。”交警很少處罰少帶一張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證書的場合。當檢查其他違規行徑,交警發現駕駛者沒有攜帶民事責任強制保險證書就會提醒和給予諮詢,以讓民眾瞭解這是法律規定參加交通時務必攜帶的證件之一。 (武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