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会议上,中央组织部副部长阮光阳公布了党中央政治局关于人事任命的《决定》。根据《决定》,指定(旧)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阮文年同志担任2020-2025年任期(新)胡志明市市委书记。
与此同时,党中央政治局还指定四位同志担任2020-2025年任期(新)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
党中央委员、(旧)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阮青毅同志担任2020-2025年任期(新)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副书记。
2020-2025年任期(新)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同志:党中央委员、市委副书记、市人委会主席阮文得同志(以指定担任2021-2026年任期新胡志明市人委会主席);平阳省省委副书记、省人委会主席武文明同志(以指定担任2021-2026年任期新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胡志明市市委副书记、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阮福禄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