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功平副總局長認為:我國迄今的問題是完善法律基礎,對電子商務管理以及進出口商品電子商務活動加強應用技術。值得一提的是,有關監控、防止在口岸和快遞單位通過電子商務活動的進出口商品稅流失。
國家389指委會常務辦公廳主任譚清世少將、副教授、博士透露:面臨歹徒利用電子商務走私、售賣冒牌貨和違反知識產權的商品的情況,常務辦公廳與各部委、職能部門配合考察,評價擬定防止通過電子商務活動走私、商業詐騙、冒牌貨的專題計劃,旨在參謀國家389指委會主任審批。
海關總局所屬海關監察管理局副局長阮英俊表示:在第四次工業革命的發展階段中,電子商務是必要趨勢。目前,關於進出口商品電子商務國家管理方面未有個別規定。國家管理機關正在對進出口商品與一般商品電子商務的管理一樣。然而,申報者向國家管理機關申報後,國家管理機關開始管理通過電子商務的商品。因此,商品相關資訊發送到管理機關的時間比電子商務成交時遲晚,故管國機關不可確定電子商務成交時刻。
阮功平副總局長強調:上述草擬提案正在建議措施。據此,通關商品的相關措施須實行兩項任務,其一、須制定海關和專業檢查手續,但申報者的辦理時間縮短和手續簡化。為了執行該任務,須編撰關於進出口商品電子商務活動管理規定的《議定》,旨在海關手續、商品與稅務政策等規定出台。其二、要制定可管理電子商務活動的系統。由於各成交都在相關系統、軟件和技術基礎進行,故管理機關需要符合的系統才能管理該活動。
對於專業檢查的相關措施,通過電子商務成立的商品不只以快遞和郵件寄到我國,還由各家海路、鐵路和陸路運輸公司發送。因此,在每個具體場合中,對要專業檢查的商品實施免受專業檢查和簽發執照的規定。此外,須規定專業檢查時間縮小。
有關稅務政策,因現在未有接受、儲存和處理電子商務成交資料的系統,客戶在大減價時網購,但商品運到我國後,海關機關卻沒有徵稅依據,所以不可正確反映商品的交易價值。因此,對於接受通過電子商務的成交價值是成交實際價值的事宜,需要具體的規定以計算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