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4项《议定》草案分别是:陆路交通运输危险商品名录与签发驾驶人与危险商品押运人完成集训计划签发驾照与认证手续程序规定《议定》;从事陆路交通运输活动规定《议定》;关于驾照培训与考核规定《议定》;《陆路法》详尽规定与指引实施若干条文《议定》。
陈红河副总理强调,党和国家领导已指导关于制定机制原则是根据责任结合实践、纾困解难与建造发展的精神。制定颁行体制应革新和大胆权力下放试行新内容政策,若经实践证明是对的,就总结列为具有高度法理效率的法律文本。上述法律文本应创造创新空间给管理机关及各方参加监察开展。
陈红河副总理明确指出,关于陆路交通管理的权力下放须基于“每人只负责一事”原则。据此,交通运输部与各相关部委承担制定颁行国家与国际陆路交通系统规划、战略、规准与设计标准的责任,须确保同步一致;划一管理所有数据库的资讯与设计系统,供全国和各省监察与调度及“地方开展和中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