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國會第八次會議討論並對《青年法》(修訂)草案提意見。採納國會代表的意見,國會常務委員會指導相關機關基本上整理《青年法》草案。《青年法》(修訂)包括7章和41條,比上呈國會第八次會議的第六次草案減少21條。該法律規定有關青年的權利、義務與責任;國家對青年的政策;機關、學校、家庭、青年組織對青年的責任,個人與其他組織的責任;對青年的國家管理工作。上述法律適用於越南公民滿16歲至30歲的男青年,以及機關、組織、個人、學校和家庭。
同日下午,國會代表以90.27%贊成票,一致表決通過《在法庭和解與對話法》。該法律包括4章和42條,規定國家對在法庭和解與對話原則和政策;在法庭和解與對話的和解員及各方參加的權利和義務;法庭對和解與對話的責任;和解與對話的程序和手續;在法庭和解成功與對話成功的公認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