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消息〕黨中央書記處昨(14)日已革除峴港市市委委員、民運處常務副主任阮伯景的黨內全部職務。據此,經審議中央檢委會的建議後,黨中央書記處認為,在擔任峴港市市委委員、共青團峴港市市委書記和該市市委民運處常務副主任等職務時期,阮伯景已和其他婦女同居,儼如夫妻,而在合法婚姻時期已有一孩子。
此行為已違反生活道德品行,也違反《婚姻和家庭法》、不允許黨員所做的行為《規定》、峴港市市委對幹部、黨員(尤其是骨幹領導幹部、各級首長)以身作則的《規定》。在檢討過程中,阮伯景明顯地認識到其錯誤和缺點,並接受紀律處分。各職能機關認為,阮伯景所犯錯誤和缺點的性質和程度是嚴重,對黨組織、工作機關和其本身造成惡劣影響,須按黨的規定對其作出嚴明的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