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院副公报官千宰贤(音)当天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宪院19日向尹锡悦方面发送弹劾案相关文件。根据大法院判例,送达在文件抵达收信地时就生效,因此即使尹锡悦方面拒收相关文件,送达也将发生效力。
据悉,宪院已于19日向尹锡悦官邸邮寄弹劾案相关通知、答辩状要求文件、庭前会议日程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文件于20日抵达尹锡悦官邸,但遭总统警卫处拒收,由此宪院作出如上决定。宪院规定的回信截止日期为本月27日,但这不是法定义务。
另外,宪院还曾向尹锡悦下达“准备命令”,要求其24日前提交“12‧3紧急戒严”相关国务会议纪要和戒严布告令等证据材料。但考虑到尹锡悦拒收文件,也尚未提交有关选聘律师团的文件,他是否会在24日前提交相关资料尚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