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上述規定,社會輿論均表贊同,站在社會和評價酒精對使用者產生的危害這角度來看,上述《議定》極之符合社會的發展趨勢,並將為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作出努力。其實,越南並非禁止未滿18歲人士買酒的首個國家,日本甚至禁止20歲以下人士購買酒精濃度5度以上的烈酒、啤酒及具刺激成份的飲料。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統計數據:在全球飲用酒類者比例方面,越南在東南亞中排名第2(僅在泰國之後),在亞洲排第10。酒類不僅是造成200種病症的原因,同時也是釀成交通事故的主因(有六成是由酒精所造成)。更危險的是,濫用酒類亦是導致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酒精的危害眾所周知,但目前不分年齡的消費者都可從各商業中心、超市、雜貨店、便利店、路攤等輕易買得到。
某律師事務所一名律師表示:未滿18歲是未成年人士,所以在自我控制行為與認識方面尚有限制。當飲用過量酒精時,他們可能會對社會、本身和他人造成傷害。另一方面,過早飲酒也會對其生理的發展與體康有所影響。在對上述新《議定》的可行性程度作出評價時,該名律師認為:國家應將酒類列入須受特別檢查商品名目裡,即是從生產、經銷到飲用環節加以良好的管理,例如:國家可規定每瓶酒都要有一個編號,從生產商推出市場到出售予消費者都要報告,具體是出售給誰、地點、時間等等,同時強制買者必須出示可證明其年齡的合法證件。
此律師表示:第105號《議定》在初期實施時可能會遇到困難,但對於合理、符合國家的發展及保護人的性命的工作,我們則須決心去做,如果能有一個透明的管理機制定將可行,強制在乘騎摩托車時戴上安全帽規定就是一個典型場合。
可是,不少人認為,政府的第105號《議定》還未足夠,並建議應對18歲以下人士飲用啤酒場合也要加以限制。事實上,未滿18歲者飲用15度酒精以上的情況並不多,如果他們只飲一小杯也不至於會發生車禍或做出其他擾亂社會秩序治安事件,反而喝啤酒的青少年數量越來越多,這趨勢正令社會感到不安。不少青少年由於喝了過量的啤酒,偶爾不過為了一件小事而大動干戈,甚至造成命案的發生,又或者騎車在路上亂走而闖禍等等。因此,啤酒中的酒精絕對不容忽視,若喝多了則比烈酒更厲害,可謂“過之而無不及”。
面對當前酒類經營活動極為放鬆及濫用情況,我們認為,各職能部門必須制定具更大力度的限制措施,同時對違規經營者加以嚴懲。但目前,社會輿論也提出了疑問:如果買酒者不出示年齡證件,賣者是否會“拒售”?可是若為了利潤而違規,職能力量又如何證明及懲處?因此,問題是除了法律須嚴明實施以產生威懾作用之外,還須提高經營者的執法意識。對於多次違規經營場合,須堅決吊銷其營業執照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