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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規定每輛車只可登記一個車牌

〔本報消息〕國會常務委員會昨(16)日上午對《確保陸路交通秩序安全法》草案提意見。
國會秘書長阮幸福在會上發言。(圖源:Quochoi.vn)
國會秘書長阮幸福在會上發言。(圖源:Quochoi.vn)
儘管對應否把《確保陸路交通秩序安全法》與《陸路交通法》區分還有許多不同的意見,但會上也有不少意見贊同必須鞏固、加強有關陸路交通秩序安全的規定,以儘量限制及減少交通事故。

國會秘書長阮幸福認定,陸路交通事故情況佔較高比例,逾90%,故堅決落實該工作是十分必要。各部委、機關已竭盡全力,但事故所降無幾。據阮幸福秘書長,培訓、考核、簽發駕照工作是須整頓的關鍵步驟。國家應集中與嚴格落實簽發駕照步驟。至於培訓與考核步驟應推動資訊技術應用,以便加強正確與客觀性。對於同一輛汽車有兩個車牌(1藍、1白),國會秘書長阮幸福認為是不能接受的事,引發輿論紛紛。我們應規定每輛車只可登記一個車牌。會上,阮文饒主任表示:在《陸路交通法》若干禁止行徑中,有禁止開汽車時用手機的規定,但騎摩托車,為何不徹底禁止此行為,因該行為是極其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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