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輕易驗收工程
3個月前,市交通運輸廳已對西貢電力公司吊銷施工許可證,原因是該公司作為投資商,在范伍老、李太祖、阮太學等街上維修和更換殘舊的地下電纜後,馬虎地把挖坑鋪平,導致不確保交通安全。除了吊銷施工許可證之外,該廳還檢查由投資商的西貢電力公司負責鋪路工程質量,旨在按規定懲處違規場合。該廳責成陸路交通基礎設施管理中心,拒絕給該公司的其它各項工程簽發施工許可證,直到該公司克服鋪路問題為止。
那是該廳的強有力措施,加強整頓地下工程施工單位挖路後卻馬虎鋪路的情況。然而,最近若干條街仍被挖掘施工,卻不按照技術來鋪好路面。本市街道均鋪瀝青,若在挖掘後馬虎地鋪路,將導致路面被偏斜,積雨水和滲透到地下的土層結構,降低物料的耐用性和黏合度,蔓延到周圍導致路面迅速損壞。挖路和鋪路單位一般是負責安裝地下電力、照明、電信、供水、排水等工程施工單位。投資商是專業管理單位,但缺乏監察,因此很容易發生施工單位馬虎地鋪路,不確保規定的質量。
根基的措施
不少條街道已經鋪好瀝青,不久後又被挖掘施工。具體是,阮太學街鋪瀝青僅1年,西貢電力公司又挖掘以安裝地下電纜。由此看來,交通部門和地下工程的專業管理單位不配合。相關各方沒有做好制定計劃、設計、簽發許可證、施工等環節的配合工作。值得一提的是,每個單位的挖路方法各行其是,又在不同時期,各單位輪流挖路,一旦有需求,就以迫切需要的理由來申請挖路施工許可證。此外,還有互相推卸責任的情況,不將路面復原,每個地方的監察不同和沒有經驗。
實際上,不少違法單位,甚至多次再犯,因為制裁措施未起到警誡作用。根據規定,個人不將路面復原將被罰款100萬至300萬元,組織是200萬至600萬元。 如此,上述罰款低於達上10億元的街道施工價值。
整頓挖路、緩慢鋪路或鋪路劣質的情況,首先是施工單位、監察、投資商的責任。其次是檢查、整頓、處分等職能機關的責任。市交通運輸廳監察須加強經常檢查,並及時發現和嚴懲違規的組織、個人。若有不確保交通安全、對環境衛生造成影響的跡象,就要停止施工;建議不給再犯單位簽發許可證。未來期間,須把目前的罰款增加多倍,作為強硬制裁。在簽發許可證之前,要求申請個人與組織,繳納相當於延長和馬虎鋪路費用的保證金,若遵守規定就獲得退還。相反,若不確保鋪路質量,則職能機關使用這款項來及時克服,確保交通安全。
至於重點的項目,須對投資商實施制裁,加強管理和調度責任,並督促加快進度以縮短施工時間,限制對民眾的生活造成影響。再者,若對社群造成巨大損失和影響,則須審議賠償責任。要有統籌單位來投建以出租技術壕並將基礎設施工程地下化。據此,有使用需求的組織與個人就要付費,與外國一般的做法,避免在同一條街道上多次挖路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