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署表示,市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对若干项目、工程投资商的规划建设秩序和签发许可证后建设的管理尚未紧密跟进,让发生违法建筑并缓慢克服情况(越南Jabil工厂、电光高新技术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及一成员有限责任西贡工业总公司等)。
市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对在清查期间仍有效力的7个项目的土地出租不符合已获有权限国家机关批准的建设规划。市监察署还确定,对租赁期签署一次性收取租金合同是不符合对象及法规形式。一次性收取整个租赁期的土地租金是不合理,不设立跟进市场价格的方案以审定及按照规定上呈权力机关批准。
根据清查的结论,市监察署建议并获得市人委会主席潘文迈基本同意,指导责成市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主任对具有错误、缺点及违犯的个人及集体组织检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