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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書記處紀律處分違規幹部

〔本報消息〕黨中央總書記阮富仲昨(15)日在黨中央辦事處主持了黨中央書記處召開的會議,以審核並分別對以下違規幹部:衛生部黨幹事處原委員、黨委原委員、衛生部原副部長高明光;邊防部隊司令部所屬後勤局副主任、茶榮省省委原委員、黨委原副書記,省邊防部隊原指揮長范泰山大校;老街省省委委員、省委檢查委員會委員、黨委書記、省監察署主任譚光榮;廣寧省省委委員、蘇姑縣縣委書記、縣人委會主席黎雄山等實施紀律處分。
衛生部原副部長高明光。(圖:文堅)
衛生部原副部長高明光。(圖:文堅)
按照黨對違規黨員實施紀律處分的規定,根據違規內容、性質、釀成後果程度與原因,黨中央書記處決定:對黎雄山與譚光榮同志實施開除黨籍的紀律處分。對高明光與范泰山大校同志實施革除所有黨務及各項職務的紀律處分。責成各職能機關繼續領導與指導,並按照黨規定、國家的法律及時與同步地對上述個人作出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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