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鋁”宇及兩名原公安副部長原判

〔本報消息〕經過4天的庭審與合議後,河內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已對潘文英宇(又名“鋁”宇)同兩名公安部副部長及共犯作出判決。
庭審現場。(圖源:越通社)
庭審現場。(圖源:越通社)
複審庭審判委員會不接受潘文英宇被告的上訴書,維持其“利用職務之便”罪的初審判決是15年有期徒刑。同時,法庭也不接受公安部原副部長裴文成申請緩刑的上訴,故判決維持原判是30個月有期徒刑。公安部原副部長陳越新也被判決維持原判36個月有期徒刑。

然而,法庭也採納部分上訴內容,修改第五總局原副局長潘友俊大校被告及B61原副局長阮友柏的部分初審判決。據此被告潘友俊被判決4年有期徒刑(比初審原判減刑1年)及被告阮友柏被判決3年6個月有期徒刑(比初審原判減了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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