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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河市民事案件执行分局原仓库管理员兼秘书潘氏英。

东河市民事案件执行分局职工被起诉

〔本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昨(13)日表示,该机关已对东河市民事案件执行分局原仓库管理员兼秘书潘氏英作出刑事案件、嫌犯起诉《决定》,并按照2015年《刑法》第353条规定“侵吞公款”行径展开调查;同时禁止离开居所及实施住房搜查令。
被告人武氏明心被判4年6月有期徒刑。(圖源:民智報)

侵吞公款 坊會計員入獄

〔本報消息〕市人民法院昨(3)日對犯下侵吞財產罪名的武氏明心(46歲,平盛郡第十九坊人委會原會計長)宣判4年6月有期徒刑。據起訴書,從2015年1月至12月,利用獲責成的任務和第十九坊人委會領導管理、檢查工作鬆懈,武氏明心已偽造、重複統計此前已結算的許多內容,隨後轉交國庫,按權限審查撥款。當第十九坊人委會在東亞銀行的賬戶收到預算款項之後,武氏明心使用電子付薪程序將4億9500萬元的差額匯入個人賬戶以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