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秘書長、國會辦公廳主任阮幸福闡述呈文時告知,國會辦公廳對“國會代表團、人民議會和人委會辦公廳”的名稱達成共識以確保充分體現各主體的地位、角色和職能。該辦公廳是在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其職能是為國會代表團、省級人民議會和人委會辦公廳作綜合參謀和服務。合併的共同辦公廳有辦公廳主任、各位副主任和旗下各單位。在試行期間,副主任人數不得超過3個辦公廳在合併前的副級幹部人數。
自2020年起,各省和中央直轄市辦公廳副主任人數不得超出4人;對於河內和胡志明市,不得超出5人。辦公廳主任、副主任由省級人委會主席在與同級人民議會主席和國會代表團長達成共識後決定委任或免職。另外,國會辦公廳還建議,給予主動建議試行的地方和積極、願意採取新模式的地方試行開展。
據此,預計試行開展上述模式的地方包括北件(水旁)、峴港、河江、河靖、林同、廣寧、太平、胡志明市、西寧、前江省10個省市。另外,鼓勵其餘的各省、市繼續參加試行開展合併模式。試行時間從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後,各地方主動報告合併模式試行開展結果和評價意見,以作為向國會報告審議、修訂、補充3項法的依據及在2021至2026年任期展開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