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每個檢查團成員包括勞動與榮軍社會部、越南祖國陣線中央委員會、越南勞動總聯團、越南社保、優撫政策銀行等機關領導代表。
上述《決定》指明,12個檢查團負責督促和檢查各項政府《決議》、政府總理《決定》關於社會優撫政策與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勞工和勞工僱傭者輔助政策的落實情況和結果。
另外,上述檢查團也負責檢查大米分配和其他社會優撫政策的實施狀況,掌握各個經濟領域和企業、外商直接投資區域、工業區、出口加工區的勞工缺乏實況,了解工業區、出口加工區外圍勞工和自由職業者變動狀況,提供各種克服疫情後果和恢復發展勞動力市場的措施等。檢查時間從本月21日至11月3日為止。
據勞動與榮軍社會部報告,截至本月15日,在全國範圍實施第68號《決議》和第23號《決定》的經費總值近22萬億元,接受輔助為2430萬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