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工作集中於交通條件,為消防工作服務的水源;脫險、預防火勢蔓延方案;消防裝設備運作;消防安全工作跟進及管理;就地消防力量成立、運作以及對火警事故的處理和應變能力等。
透過檢查發現139個單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共有116個違規場合。其中,值得一提的是有些公寓大樓儘管未經驗收,但已讓居民入住,例如:第八郡第二坊歐陽麟街125/20號南方之玉公寓、第十二郡新政協坊興銀公寓B1大樓等。部分公寓未裝設或各類就地消防工具不足;在各公寓大樓的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尚薄弱,沒定期舉辦。若干公寓未成立就地消防力量,或沒有維持活動。
不少場合未設立住客管委會,或開發商仍保留管理一些工程,故與住客管委會發生糾紛,引致未完成移交工程建築設計卷宗、工程保養費,對檢查、維修工作造成困難。
不僅如此,許多公寓管委會迴避、緩慢執行消防安全違規克服工作,尤其是已轉交住戶自行管理的公寓,導致消防違規情況持續發生。對此,各檢查工作團已立102份行政違規筆錄,對139個單位處罰3億1800 萬元,同時發出20份公文,要求各單位負責人執行消防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