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上午,嘉莱省富足乡公安表示,已配合省公安交通警察科1号陆路交警队查处一起未达法定年龄少女驾驶摩托车,并拍摄视频上传社交网事件。
此前,通过网络监控,1月30日,富足乡公安发现脸书上出现一段视频,记录两名少女骑驾驶摩托车但未遵守陆路交通秩序与安全规定。
视频中,少女们不戴安全帽,夜间在富足乡辖区各街道高速行驶。
上述行为不仅违反陆路交通法规,也存在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危及本人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经核查,富足乡公安配合1号陆路交警队传唤涉事者配合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视频中驾驶摩托车者为L.R.O.H.T.(生于2012年),后座乘坐者为L.T.N.H.(生于2009年)。
同行并直接拍摄视频者为N.H.H.H.(生于2009年,均寓居富足乡)。
据陈述,1月29日晚,N.H.H.H.擅自取家长停放在家门前、车牌编号为81N1-194.xx的摩托车,约朋友外出。
随后,H.将车辆交由L.R.O.H.T.驾驶,搭载L.T.N.H.,一边行驶一边拍摄视频并上传脸书。
依据法律规定,交警力量已就“允许不具备驾驶条件者驾驶车辆”的行为,对N.H.H.H.的家长立定行政处罚笔录。根据政府第168号《议定》第32条第10款,罚款额为800万元至1000万元。
同时,只能力量就L.R.O.H.T.未达法定年龄驾驶排量50立方厘米及以上摩托车的行为,依据政府第168号《议定》第18条第4款a项,处以40万元至60万元罚款。
当地公安进行宣传并提醒青少年及家长,要加强遵守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规的意识,不得将车辆交由不具备驾驶条件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