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日前颁布第61号《通知》,就电动车充电桩、充电站技术规范作出规定。其中要求充电站在连接端口、充电模式及技术参数等方面具备相应技术条件,以供兼容电动车共同使用。
此规定适用于公共区域、集中停车场以及休息站内的各个充电站,但地下室、停车楼或室内停车区域内的充电站除外。
露天充电站或设置在独立阳棚下的充电站也必须遵守相关技术规定,以供各种车型共同使用。
然而,该技术规范不适用于内部充电站、无线充电设备、车辆随附充电器以及部分试验、研究设备。
提供充电服务的经营性充电站必须严格遵守建筑、电力及消防等相关专业规定。
目前,越南充电站基础设施主要由三组投资主体建设,包括汽车厂商、经销系统和独立服务企业。部分充电系统允许其他品牌车辆使用,另一些则仅向自家客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