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下午,公安部交警局代表表示,自9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取自陆路交通事故减少损失基金的援助政策。
据此,该基金可援助以下情况:因交通事故受伤或死亡的受害者家庭面临经济困难;直接参与救治、送伤员去急救的组织和个人;为减少交通事故损失的宣传活动。
根据规定,身体受伤程度在31%以上至81%以下且正面临经济困难的受害者,每人每次援助不超过1000万元。有遇难者且面临经济困难的家庭,每例援助不超过2000万元。
对于受伤程度超过81%的场合,该基金最高可提供每人每次1亿元的援助。
与此同时,对于直接帮助、救治、送伤员去急救的组织和个人,每例最高援助额为组织1000万元、个人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