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餘的69家加工出口企業一般屬於以下場合:被起訴、暫停運營、正辦理註銷手續、遷址、轉換為不屬於加工出口企業等;新成立的加工出口企業,正在興建廠房過程中;從事軟件生產領域的加工出口企業,沒有商品進出口運營活動;不能完善檢查與監察條件的加工出口企業因客觀原因所致。本著與企業並肩同行的精神,各省市海關局已積極配合、輔助並指引各企業完善各項海關檢查與監察條件。截至本月12日止,再有9家加工出口企業獲確認滿足檢查與監察條件。
此前,政府2021年3月11日已頒行第18號《議定》,修訂和補充2016年《進出口稅法》若干條文詳細規定第134號《議定》若干條文。上述《議定》是有海關檢查與監察條件的規定,同時對加工出口企業採取的稅務政策是非關稅區。政府給各企業逾1年多時間來準備,並從今年4月25日起,滿足各項條件的企業才獲准予適用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