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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 需為 Uber 繳納轉讓稅

〔本報消息〕有關Uber B.V(優步)網約車公司向Grab網約車服務公司轉讓市場份額並於本月8日正式退出越南市場的事件,市稅務局書面建議Grab網約車服務公司最遲於本月中旬提供相關合同和資料。與此同時,Grab網約車服務公司也須對轉讓事宜確定稅務及報稅義務。
市稅務局:Grab 需為 Uber 繳納轉讓稅。(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稅務局:Grab 需為 Uber 繳納轉讓稅。(示意圖源:互聯網)
市稅務局表示,Uber B.V公司在越南的資金、經營權、經營市場份額等轉讓活動屬於須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對象。根據第156號《通知》規定,對於外國承包商的資金轉讓活動,接受資金轉讓的組織和個人有責任為外國組織確定、申報及扣稅。此外,市稅務局也提醒Grab網約車服務公司,Uber公司還欠稅款533億元(Uber B.V公司正在起訴市稅務局)。此前,Grab網約車服務公司認為:該公司不收購Uber公司在越南的法人資格;因此,Uber公司須負起解決有關稅務機關的問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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