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军区武装力量荣获一等捍卫祖国勋章 政府总理范明政检查金瓯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进度 胡志明市通过交通工具转型减少污染 范明政总理发起2026—2030年阶段爱国竞赛运动 2025年12月31日前提交胡志明市新闻媒体机关重组提案 越南经济迎来两位数增长机遇 党中央总书记苏林:强烈激发不屈不挠的意志和炽热的爱国情怀,学习并践行胡志明主席的思想、道德和作风 2025年越南金球奖颁奖典礼直播 越南企业巩固电子制造业“生产基地”地位 与本市携手关照劳动者生活 胡志明市在上呈人民议会审议通过前调整农业用地价格

Grabcar 須標明“電子網約車”字樣

〔本報消息〕據交通運輸部剛呈政府以取代第86號《議定》的《議定》草案,使用Grab或Uber網約車應用程式而沒有商標的車輛須標明“電子網約車”字樣。
Grabcar 須標明“電子網約車”字樣。(示意圖源:互聯網)
Grabcar 須標明“電子網約車”字樣。(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此,若上述規定生效後,Grabcar車須標明為“電子網約車”以辨識。對於計程車,上述《議定》草案准許計程車使用軟件應用程式以結算車費,目前車費只通過計程車錶計算。若計程車使用上述應用程式以便顧客使用(不是通過計程車總台)須在車頂裝上固定的“電子計程車”的車頂燈箱。或梅玲獲EMDDI等公司的應用程式以接送顧客的計程車也在車頂燈箱須裝上“電子計程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