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代表原則上對上述法案修訂與補充範圍達成共識,旨在克服現行法律中的缺陷和不足之處,滿足在新形勢下愛滋病防治工作,主要集中於以下規定:擴大知情權;具體化與加強愛滋病防治享有權;確保醫保基金對參加醫保的愛滋病感染者若干勞務的支付等。
國會副主席汪周琉提示,宣傳與診治病工作,應如何落實以確保人權,確保愛滋病感染者的資訊秘密。汪周琉副主席明確指出:“本著至2030年越南沒有愛滋病感染者目標,有關愛滋病防控和治療措施的宣傳工作,以及為上述工作的人力資源所作投資須得到關注和更激烈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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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七次會議現場。(圖源:Quochoi.v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