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販被判死刑

〔本報消息〕市人民法院昨(26)日對犯下“違規販買毒品”罪的被告黎金鸞(55歲,寓居河內,暫住本市第十一郡)宣判死刑。
毒販黎金鸞被判死刑。(圖:X.D)
毒販黎金鸞被判死刑。(圖:X.D)

據案件卷宗,今年3月1日下午,新富郡公安毒品罪犯調查警察隊發現黎金鸞存放毒品並在新富郡富忠坊新化渠街某住房出售。查獲贓物在一輛摩托車的紙袋有白色粉狀物,經鑒定是塊狀毒品,重量達704.54克。

同日晚上,公安搜查第十一郡第十三坊黎金鸞的住房,又查獲26塊長方形白色塊狀物。經鑒定是逾9.1公斤毒品。女毒販供述,今年2月初在第十二郡潘文漢街Co.op Mart超市前販賣薄餅,並認識叫渥萊的男子(來歷不詳)。獲悉黎金鸞欠債,後者誘惑前者並以每塊毒品300萬元工資販毒,前者認可。今年2月28日下午,後者撥電叫其開門接收一名陌生人遞交毒品,將28塊海洛因送往第十一郡家中樓上存放。

3月1日下午,渥萊撥電吩咐女毒販將兩塊海洛因送往富忠坊框越街125號售給阿明(來歷不詳),並獲600萬元工資。然而,女毒販途中被公安扣押。因以上的渥萊與阿明來歷不詳,故公安機關無法調查追捕。

審判委員會認定被告販毒行徑特別嚴重,對社會危害無窮,不僅影響社會治安也給公安防打毒犯和其他社會弊端工作造成困難,必須永遠排除離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