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河市民事案件执行分局职工被起诉

〔本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关昨(13)日表示,该机关已对东河市民事案件执行分局原仓库管理员兼秘书潘氏英作出刑事案件、嫌犯起诉《决定》,并按照2015年《刑法》第353条规定“侵吞公款”行径展开调查;同时禁止离开居所及实施住房搜查令。
东河市民事案件执行分局原仓库管理员兼秘书潘氏英。
东河市民事案件执行分局原仓库管理员兼秘书潘氏英。

东河市民事案件执行分局原仓库管理员兼秘书潘氏英(现年36岁,寓居广治省兆丰县)从2019年至2022年10月获责成任务期间,已屡次没有上缴民事案件执行费,或没把等候审判临时扣押款项充分缴纳东河市民事案件执行分局开立广治省国库账户。并使用伪造证件合格化及侵吞公款逾25亿元。上述事件现职能机关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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