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當天對包括李在鎔(右二)在內的5名三星高管進行最後一次公審。檢方向法院建議最終量刑,提請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12年。獨檢組表示,該案是典型的政商勾結腐敗案,有違國民主權原則,破壞了經濟民主化。獨檢組還稱,此次審判將有助於司法穩定,從而宣揚國威,促進經濟發展,實現國民和諧。
庭審上,獨檢組將三星集團向崔順實之女鄭某提供馬術訓練的贊助,並向多個財團(基金會)出資視為賄賂。李在鎔方面則主張,馬術訓練贊助只是單純的選手贊助,財團出資出於公益目的,否認是賄賂。此外,獨檢組指出,去年12月的“親信門”國會國政調查特別委員會聽證會上李在鎔作虛假陳述,謊稱不認識崔氏母女。
李在鎔於2月17日凌晨遭逮捕,2月28日被起訴。之後,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3月9日對其進行了首次預審,李在鎔方面全盤否認指控。在李在鎔案的審判過程中,留下了各種罕見的紀錄。李在鎔的正式審判自4月7日開始,到本月7日的終審判決為止,一共進行53次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