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過程含糊不清
政府監察署稱,開展新勝文化體育和居民聯合區(商業名現為青瓷城都市區)項目的法律許可自2006年開始。2006年5月10日,市人委會決定收回逾39萬零88平方米的土地面積。原因是西貢農業總公司旗下市乳牛公司和師範高等學院附屬普通技術師範學校將這塊土地用於不當目的。市人委會已責成土地開發中心(現為土地發展中心)負責管理。
2007年,本市同意給西貢商信房地產股份公司(Sacomreal)投資新勝文化體育和居民聯合區,面積90萬8741平方米。同時,Sacomreal取代土地發展中心,成為該項目的投資者。隨後,2009年,本市再給新勝公司(Sacomreal佔出資額的90%)分配上述項目中的82萬5216平方米土地來實施項目。
2010年,Sacomreal簽署合同,將新勝公司的60%普通股轉讓給馬來西亞Gamuda Land Sdn Bhd。經過複查,政府監察署確定到目前為止,Gamuda Land Sdn Bhd已佔領新勝公司98%的章程資金,並成為上述項目的投資者。
政府監察署兩次檢查
政府監察署關於青瓷城項目調查結果的最新報告指出,根據檢查和複查結果,政府監察署建議政府總理指導市人委會主席為國家財政預算收回逾5140億元,這是人委會之前允許投資者從必須繳納的交通用地、公園用地和水面面積使用費中扣除的款項。這是政府監察署應政府副總理張和平的要求對該項目進行的第二次複查,原因是投資者對第一次檢查結果提出投訴。此前,在2017年4月,監察署也就此事作出結論,並要求追討逾5140億元。政府總理也指導向投資者追回這筆款項。政府監察署在2017年介入是為了檢查並審議居民范氏金鸞對有關實施上述項目的違規行徑的投訴。
在第二次複查中,政府監察署提出3項重要的評價。第一,市人委會於2010年11月頒佈《決定》,將整個項目逾82萬零101平方米面積的土地使用形式從土地分配調整為土地租賃,其中對34萬9515平方米的交通用地、公園用地、水面面積(無商業用途的公共土地)不收取地租的土地出租是不符合2003年《土地法》。第二,本市允許投資者從必須繳納的交通用地、公園用地和水面面積使用費中扣除逾5140億元土地補償和補貼費是與政府關於國家收回土地時的補償、安置補貼的第197號《議定》不符。
最後,監察署表示,市財政廳認為該項目根據第197號《議定》來實施補償、安置補貼政策是不合適。因為在Gamuda Land Sdn Bhd收到新勝公司60%的股份時,該項目的場地清拆補償工作已完成。Gamuda Land Sdn Bhd沒有直接支付補償和安置費用,所以不能採用第197號《議定》來退還土地補償和補貼費◆
位於新富郡山圻坊N1街88號的青瓷城都市區,投資總資金高達25萬億元,設有4個主要分區和8577個高級公寓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