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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銷往中國果蔬須貼產地標籤

〔本報消息〕昨(28)日下午,工商部辦公廳與亞-非市場司已對遠銷中國農產品果蔬的越南企業,須遵守有關產地來源標籤規定發出書面通報。
下月起銷往中國果蔬須貼產地標籤。(示意圖源:互聯網)
下月起銷往中國果蔬須貼產地標籤。(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悉,近期間,經進口越南果蔬的中國企業反映,工商部亞-非市場司接到廣西省管理機關要求對來自越南與通過中國廣西省果蔬進口口岸的果蔬須追溯來源資訊。據此,從今年4月1日起,進口越南果蔬的中國企業在廣西省進口檢驗檢疫管理機關申辦“進口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手續時,須出示“註明產品質量來源追溯資訊的包裝圖片”。
上述資訊包括:使用中文或英文註明果蔬的名稱、產地來源、包裝工廠名稱或編號。企業可再貼上標籤以便補充上述資訊,同時具備條形碼、矩陣二維碼符號(QR code)或防偽標籤,以便隨時展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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