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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類垃圾者將被懲處

〔本報消息〕市人委會最近頒行有關生活固體廢棄物源頭分類規定的《決定》中有項內容,不分類垃圾行徑將被懲處。
不分類垃圾及轉交與規定不符廢棄物的家庭戶與廢棄物源排放主體,經多次提示後,收集單位將向地方政府通知以依法懲處。(示意圖源:互聯網)
不分類垃圾及轉交與規定不符廢棄物的家庭戶與廢棄物源排放主體,經多次提示後,收集單位將向地方政府通知以依法懲處。(示意圖源:互聯網)
據此,不分類垃圾及轉交與規定不符廢棄物的家庭戶與廢棄物源排放主體,經多次提示後,收集單位將向地方政府通知以依法懲處。上述規定詳細指出:在家庭戶與廢棄物源排放主體的垃圾獲分為3類。有機垃圾(剩餘食品、樹葉、果蔬、動物屍體);再生垃圾(紙、塑料、金屬、橡膠、尼龍、玻璃)及其他垃圾(不含危害廢棄物)。這些垃圾可以存放在合適的包裝與設備內,但獲鼓勵用白色與綠色袋存放有機廢棄物;其他顏色的袋存放剩餘的廢棄物或可以在垃圾袋貼上標誌或註寫。也根據上述規定,2020年後,源頭分類垃圾事宜將在全市展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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