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居民權益
公寓居民黎國勇告知,他從越南工商銀行獲得30萬億元房貸優惠貸款,本以為付足款項後將獲得房產證,但如今的情況實在令人擔憂,他們會淪為一無所有嗎?另一居民阿慶也感到彷徨,不知如何是好,又聯繫不上投資商。每次與居民開會都不見投資商出現。此外,阿慶還遇到另一個難題,就是買房後才發現自己的單位屬於停車場面積,因為投資商已擅自改變若干位置的用途。
公寓管委會主任阮孟雄表示,這裡有三分之二的單位是透過BIDV銀行獲享30萬億元房貸優惠。就連管委會本身也不清楚項目的法理性,因為沒有收到任何關於公寓給南亞銀行抵押的消息。
日前,新富郡人委會主席許氏紅當表示已主動聯繫南亞銀行代表前來處理。據此,郡要求銀行不得進行點算任何屬於康嘉新香公寓的資產,影響到該處的秩序治安和居民權益。因為在現階段,公寓的資產是屬於居民,並不是投資商。康嘉公寓在南亞銀行與投資商簽署貸款合同之前已開展。在這情況下,銀行必定知道對於被規劃來興建公寓的項目,今後投資商必定給居民出售。
要是知道了仍提供貸款,繼而點算是不行的。郡已指導公安機關務必確保公寓秩序治安,同時要向居民解釋以讓他們明白到地方政府會維護居民權益。支持企業並創造發展條件,但必須確保社會民生及人民的權利。新富郡也將給市人委會和國家銀行呈上報告以作出指導和處理方案。
銀行與投資商設法解決
根據南亞銀行代表提供的資訊,康嘉公司在2011年向銀行貸款,並於2015年衍生呆賬。 這筆貸款的擔保資產是新貴坊213號地圖上的301 號地段以及附著於土地的全部資產,即康家新香公寓。
銀行曾多次商討還債方案,但康嘉公司至今仍未徹底還清債務。今年初,南亞銀行已就收回和處理抵押資產一事發出通知。銀行也張貼了按規定處理擔保財產的通告。
對於購房者的權益,南亞銀行表示,收回一事僅在康嘉公司不與銀行合作處理債務的情況下才進行。日前,康嘉公司代表已與銀行商討結算全部貸款的方案。據此,公司總經理鄭明清已承諾延遲至今年4月底償還,先解決貸款款項,至於利息容後再議。要是雙方達成一致就不進行收回資產。若康嘉公司不履行協議,銀行將按規定處理資產,但會以確保購房者合法權益和義務的原則為優先◆
居民可以做什麼?
市律師團黎尹俊律師指出,對於這個情況,要是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投資商繼續履行合同或退還已繳付的款項和利息,根據合同內容以及法律其他規定作出賠償。
銀行方面,即使要討債也不一定必須收回債務人的資產來出售。銀行可以控告投資商以討債。若法院宣判銀行勝訴,屆時,銀行有權要求執法機關執行此判決。要是投資商不執行,執法機關將考慮到發賣擔保資產以按照判決收回債務。
廣南省律師團副主任鄭文協律師也認為居民應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障自己的權利。若投資商已給銀行作抵押,但後來又向居民出售,這可以考慮追究刑事責任。在這種情況,投資商已將資產抵押就不能再給他人轉讓了。要是蓄意轉讓,此行為則存在詐騙侵吞財產罪跡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