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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特赦叛國間諜暴徒罪犯

〔本報消息〕國會昨(7)日上午討論《特赦法》修訂草案。國會代表集中分析特赦條件、對外籍人士特赦等內容。若干意見表示,不該對“此前已獲特赦”或“曾有兩前科以上”者特赦。國會常務委員會對上述問題予以闡釋:現行《特赦法》規定,對於上述兩場合不建議特赦,被視為符合、體現法律的嚴明及通過實踐實施沒有發生不足之處。
會議現場一瞥。(圖源:越通社)
會議現場一瞥。(圖源:越通社)
因此,《特赦法》草案第十二條保留上述兩場合不建議特赦。國會常務委員會表示,特赦條件是為案件執行者營造力爭上游、痛改前非的推動力,同時確保與國會剛頒行的司法法律同步性。國會常委會已集中複查和補充不建議特赦罪名,主要是屬於侵犯國家安全罪一章與破壞和平、反抗人民與戰爭罪一章。具體是,《特赦法》修訂草案規定,不建議特赦被判刑的以下罪名之一:背叛祖國、意圖推翻人民政府活動、間諜、侵犯國家領土安全、暴亂與恐怖並背叛人民政府,破壞和平違背人民和戰爭與恐怖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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