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福岛核事故而产生的“核能灾害后重建和再生”为7.8634万亿日元,在各领域中第二多。向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支援的“震灾重建特别交付税”为6.1035万亿日元。包括对灾民的支援金、临时安置房建设费等在内的“灾民支援”为2.303万亿日元。据称,扣除作为临时借款发行的“复兴债”偿还费用及要求东电赔偿的去污费等后,从重建财源实际支出约31.9万亿日元。
复兴厅还透露,在去年度的重建相关预算1.0869万亿日元中,有1924亿日元未能在年度内执行,占18%。原因据称是核事故灾区去污及房屋拆除需协调相关各方,耗时较长。未执行部分将在今年度以后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