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差距是主因
劳工出国工作后逃离的主要原因是收入差距(比按正式合同工作的收入高7至10倍)。此外,一部分劳工意识薄弱、缺乏纪律性、不遵守越南和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为私利而忽视社群的共同利益。此外,若干外国雇主想要招聘他们以降低社保、医保与福利的成本。实际上,放弃合同擅自离去另寻工作、不按规定回国的劳工已影响到越南输出劳工市场。例如,韩国从2012年至2016年曾暂停接收越南劳工。在日本,劳动者逃离是因有朋友与亲戚住在当地国,他们获辅助找到便宜住所及高收入工作,以便汇款回国还出国前借款。
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统计,越南劳工出国工作的平均招聘费用约为1亿6500万元。对于吸引越南劳工的行业,如加工制造工业、建筑、住宿与餐饮服务,招聘费用从1亿6000万至2亿元。ILO认为,这费额致使部分劳工要选择没有充份证件非法逗留,或陷入负债累累状态,导致想要快速赚钱以回收成本,不惜一切违反法规。
因此,劳工输出企业派遣劳工出国工作之前须详细筛选与培训。其中,注重劳动作风、态度、意识及纪律。此外,必须提高劳工的意识,因逃离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国家信誉和形象。各地方有劳工按合同出国工作须主动宣传、检查、监察和处理违规行为。严格监察企业的劳工筛选与培训工作;注重连接企业与职技学校,以培训高质量的劳动力资源。至于使用回国的手艺熟练劳工,须同一领域的国内外企业之间建立有效的供需对接系统。
善用经验与知识
为限制劳工离去另寻工作或合同期满后不回国的情况,越南须制定为输出劳工低利率贷款辅助政策,同时减少出入境手续等。此外,劳动与荣军社会部须与各国及地区的各相关部委、部门密切配合管理逃离的劳工。国家管理机关严格检查劳工输出企业收费事宜,重罚违规行为(若有);对违反合同的企业及劳工采取制裁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及时防打利用劳工输出活动以牟利、贩卖人口犯罪行为,要加强检查与清查企业、组织和个人在输出劳工方面的法律执行情况。长远以后,须为回国的劳工创造就业机会。因为,如果出现多人回国后失业的情况,将更加促使正在工作的劳工千方百计地留在当地国。劳动与荣军社会部也须谈判,将工作合同期限从3年延至5年以上。此外,须制定有效开发在现代、专业工业环境中工作有经验的人力资源的政策,使他们能够安心回国参与国内劳动力市场。这样,新劳工才不会设法逃离或合同期满后不回国◆
据劳动与荣军社会部,越南劳工质量总体上获其他国家给予高度评价;有意识、技能,最重要的是工作效率很高。然而,许多人的外语水平仍较差,组织纪律意识不够好。未来期间,该部将继续提高职能单位的能力,协助选择劳工输出合作伙伴,严惩劳动诈骗、利用政策牟利的场合,不随意输出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