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与旅游部的报告指出,目前,第54号《议定》的若干规定已滋生羁绊及不足,对卡拉OK、舞厅经营企业造成困难。 《议定》草案已更新并修订防火及秩序安全经营条件规定;补充企业、经营户须确保消防技术标准、规准的责任。
同时,《议定》草案也规定省级人委会是签发、调整及回收许可证的机关;明确分工各厅、部门、县级人委会、乡级人委会在签发许可证,检查及回收 经营许可证工作的责任。
政府副总理强调,卡拉OK、舞厅营业活动是敏感行业,必须严格地管理,因这是聚众的地点,大部分是年轻人,又使用饮料,潜伏吸毒及使用致瘾物品、易衍生社会弊端、 环境污染、噪音及伤风败俗的隐患。
政府副总理陈红河作会议结论致词时建议,文体与旅游部采纳、完善权力下放至地方的规定。 同时明确划分专责国家管理机关的责任;审定消防卷宗及设计活动须至县级单位并按照前检方向落实;规定暂停、回收经营许可证场合的卷宗、手续及标志;至于餐饮与唱歌、艺术表演 活动相结合的经营类型等,须研究适合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