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6号《通知》于2025年2月6日起生效,取代财政部2020年12月3日颁行关于税务登记指引的第105号《通知》。具体是,税务机关向个人、民户及经营户签发的税务号码将实施至2025年6月30日止。按照《税务管理法》第35条规定,从2025年7月1日起,纳税者、税务管理机关和与使用税务号码有关的其他机关、单位及个人将使用个人定名编号来取代税务号码。
据此,对于使用个人定名编号替代税务号码的场合,民户、经营户及个人的税务号码是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签发的税务号码是由公安部按照《身份证法》规定签发的个人定名编号。
越南公民的个人定名编号是由公安部按照《身份证法》规定签发的12个自然数子,使用取代个人纳税者以及上述《通知》第四条第二款k、l及n项规定的依赖者的税务号码;同时,民户代表、经营户代表及个人的个人定名编号将取代那个民户、经营户及个人经营的税务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