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取得重大進展,全面推行財政預決算公開,構建以共用稅為主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分配格局,啟動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大幅增加、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減少三分之二。基本放開利率管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推動大中型商業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部,深化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改革,強化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完善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機制,改革考試招生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醫療保險制度,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出臺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方案。實施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取消長期實行的藥品加成政策,藥品醫療器械審批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推進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確權面積超過80%,改革重要農產品收儲制度。
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建立生態文明績效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推行河長制、湖長制,開展省級以下環保機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各領域改革的深化,推動了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