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於政府工作報告的決議。決議指出,會議充分肯定國務院過去一年的工作,同意報告提出的2019年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要求、政策取向、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決定批准這個報告。
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這意味著,中國為新形勢下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有效利用外資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新通過的外商投資法分為6章,包括總則、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42條。
為積極促進外商投資,該法在總則一章中規定:中國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鼓勵外國投資者依法在中國境內投資。國家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機制,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該法同時明確,中國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國家依法保護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的投資、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
在“投資促進”專章中,法律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於國家支援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國家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同時,中國鼓勵在外商投資過程中基於自願原則和商業規則開展技術合作。技術合作的條件由投資各方遵循公平原則平等協商確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強制轉讓技術。
該法規定,中國建立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及時處理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其投資者反映的問題,協調完善相關政策措施。該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