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會議,中央檢查委員會已進行審議並對若干內容作出《結論》:對2016-2021年任期教育與培訓部黨幹事處呈現違規跡象的檢查結果進行審議,中央檢查委員會認為:教育與培訓部黨幹事處已失責,領導與指導工作鬆懈,致該部及若干集體與個人在幹部工作中違反黨、國家法律的規定;制定、頒行體制與政策;落實若干公共投資項目;編纂、審定、出版與發行教科書;組織2018和2021年國家高中畢業考試等過程中,該部門若干幹部與黨員被實施紀律處分和刑事處分形式。
上述違規行徑與缺點均屬教育與培訓部黨幹事處和中央宣教部副部長、原黨中央委員、教育與培訓部黨幹事處原書記、該部原部長馮春迓;教育與培訓部黨幹事處委員、該部副部長阮友度,以及該部若干領導、原領導;該部所屬各局、司領導、原領導等的責任。
上述的違規行徑與缺點已影響到黨中央執委會對教育與培訓工作的《決議》落實結果;可能對國家財產、社會資源造成巨大損失和浪費危機;導致人民不滿;對黨組織、教育部門的威信造成不良影響,到了必須審議實施紀律處分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