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决议》要求集中为房地产市场纾困、重启活动并与监控风险双管齐下;重视关于监督、调度房地产市场;不要刑事化经济与民事关系;维护干部和正确办事的人;制定符合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集中社会民生工作;创造机会给低收入者;加大社会住房、工人宿舍发展力度,满足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
为了辅助资金发展社会住房,上述政府《决议》推出约120万亿元优惠信贷计划,相当于社会住房单位、工人宿舍项目12%资金需求,以促进2021-2030年阶段至少完成100万间社会住房单位、工人宿舍目标,向社会住房和工人宿舍项目投资商与购房者提供比国家商业股份银行(包括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及越南投资与开发商业股份银行、越南外贸商业股份银行及越南工商商业股份银行)在每个时期市场及满足每个具体信贷计划条件非国家商业股份银行的平均中长期贷款年息低1.5%至2%。
政府要求各部委和地方加大核查、分类处理房地产项目遇到法理羁绊、须歇业,因法理羁绊无法将产品推出市场力度,以开展土地资源和投资来源,减少信贷呆账风险;指导、督促并及时指引房地产项目纾困展开法理手续。
政府责成国家银行审议指导信贷组织核查与分类房地产项目,并制定符合处理措施(延期贷款、利率期限,并重组债务等)按照法律规定,确保银行系统安全活动;致力节省活动费用,才有减少贷款利率余地供经济活动,其中有购房者及房地产项目,为房地产企业贷款纾困作出贡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