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黨幹事處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原則及工作規制;缺乏責任,領導及指導不力,欠缺檢查,導致在交通運輸部所屬企業的落實股份制及國企撤資過程中發生不少違規及缺點。交通運輸部黨部幹事處原書記、原部長丁羅昇(已被開除黨籍、正執行徒刑)須承擔主要責任和交通運輸部黨部幹事處的違反、缺點的首長責任。丁羅昇在落實職責和獲責成任務過程中,已嚴重違反民主集中原則及工作規制。交通運輸部黨部幹事處委員及副部長包括:阮鴻長、阮文功、阮玉東及阮日同志一起承擔有關黨部幹事處的違反及缺點的責任和在落實職責和獲責成任務過程中的個人責任。
原黨中央委員、政府原副總理武文寧同志在決定落實交通運輸部所屬若干企業的股份制及國企撤資過程中的主張也有違規及缺點。政府辦公廳原副主任范曰萬在向政府領導作參謀落實交通運輸部所屬若干企業的股份制及國企撤資一事已違規及有缺點。
交通運輸部黨幹事處及上述同志的違規,導致國家的巨額財產流失,對黨組織和交通運輸部門的信譽造成不良影響,以致社會的不滿,必須加以審議和實施紀律處分。造成上述違規及缺點,交通運輸部各單位及政府辦公廳也有責任。中央檢委會要求具有權限的黨組織審核並對各相關集體及個人進行責任處置。
與此同時,中央檢委會還對導致國家的巨額財產流失,對黨組織和軍隊力量的威信造成不良影響的海軍軍種黨委常委會及相關同志進行審議和實施紀律處分。中央檢委會也對峴港市委委員、民運處副主任阮百景審議和實施紀律處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