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上,中央組織部代表已公佈黨中央政治局、黨中央書記處幹部工作《決定》。
據第13號《決定》,黨中央政治局決定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黨第十三屆中央檢查委員會副主任、河靖省委副書記、省人委會主席陳進興辭去參加2020-2025年任期河靖省黨部執委會、常務處與辭去省委副書記職務;並獲調任到中央檢查委員會機關任職。
按照2021年4月15日頒行的第66號《決定》,黨中央書記處決定調任、指定乂安省委常務委員、乂安省公安廳長武仲海參加2020-2025年任期河靖省黨部執委會、常務處與出任省委副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