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白損失2億元
不久前,家住福門縣的朱女士只因為等待更換公民身份證的時間太長,以致白白損失了2億元出售住房的訂金賠償費。具體是,一直以來,朱女士的住房所有權證書登記是9個號碼的舊人民證。去年,舊人民證到期,朱女士前去辦理公民身份證。
這時,她獲簽發人民證更換為公民身份證的更換證明,適用於所有交易。但最近在給一名越僑出售價值20億元,位於福門縣的住房時,買方給朱女士繳付2億元訂金,相約10天後辦理公證、過戶手續。
公證後,朱女士前來福門縣土地登記辦事處進行交易,但該機關不接受公安簽發的人民證更換證明,並且要求她先在證件上更新公民身份證信息才能交易,更新時間是14天。朱女士告知,14個工作天即相當於20天,而買方在越南逗留的時間有限,所以她必須退還訂金並賠償2億元,因為險些耽誤了對方的航班,而自己的住房也售不出。
很多銀行貸款者也因被要求更換公民身份證且更換時間過久而必須支付高利息,陷入呆賬。就如家住第十二郡的武庭千曾抵押住房並向銀行貸款100億元來做生意。今年8月,武庭千的貸款到期,而且有意再貸款20億元來擴展經營活動。銀行要求到外面借貸再匯到銀行才能繼續提供20億元貸款。
透過外面的服務,武庭千貸款了100億元,但要支付貸款額的3%服務費以及0.5%日息。由於他要進行公證以再抵押住房才能獲得銀行繼續提供20億元貸款(公證時間3至5天),所以唯有接受以日息0.5%來借貸100億元,期限是5天。
然而,在公證過程中,舊邑郡土地登記辦事處不接受人民證更換證明,要求武庭千必須更換公民身份證。而貸款服務已到期,故日息增至1%,導致他每天白白失去了1000萬元。他不明白職能機關如何辦事,竟然公安說一套,土地登記辦事處卻做另一套。
民眾被刁難
市律師團阮何鋒律師指出,很多人因對更換公民身份證事宜一無所知而陷入類似情況。他們一味認為人民證更換證明適用於所有機關、部門,而郡、縣土地登記辦事處卻不接受。很明顯,各部門之間辦事缺乏同步,已造成阻礙和令民眾花時花費,但也沒有任何機關對此作出解釋。對於這種不一情況,不知道登記舊人民證的土地使用權證書再過50年後才進行買賣,民眾要“受苦”到哪種程度。
也因為不向民眾清楚解釋,故當前有人既使用人民證,又使用公民身份證在同一家銀行開立多個賬戶。若銀行人員不知道舊人民證與新公民身份證是同一人,那個人仍可以開立其他賬戶來交易;或有了新公民身份證但仍使用舊人民證來填寫合同上的信息。此舉後患無窮,因為法律嚴禁公民同時使用兩個或多個人民證的。
阮何鋒律師表示,公安部已就附帶公民身份證的人民證號證明簽發以讓民眾出示對照一事頒行統一規定。若民眾出示所有證件而某單位、機構不接受,故意刁難並拖延時間即是違反法律規定。但何以市資源與環境廳所屬單位刁難民眾卻沒有任何機關干預呢?◆